第一百二十条[新增]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证人拒绝具结的后果的规定。《92年意见》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没有关于证人具结的规定,对具结的后果也没有涉及。本条对证人具结后果的规定,是对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呼应。
【条文理解】
具结是证人对其如实陈述的保证,是促使证人如实作证的必要措施。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具结是证人作证的必经程序,未经具结证人不得作证,是本解释的应有之意。由于证人具结的主要作用在于对证人的心理产生威慑,进而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证人拒绝具结的,意味着证人不对自己陈述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其实质上也是拒绝作证的一种表示。证人出席法庭审理,因其拒绝具结而导致其不能作证的,自然不能主张出庭作证的费用,有关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I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因疏忽等原因准许未经具结的证人作证的,除证人属于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
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住址或者约定送达地址为起诉状载明的住址情况下,一审法院按照与身份证上住址不符的地址邮寄诉讼文书,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 也可以概...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