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建设工程质量按表现形态分类 1.显性问题2.隐性问题

质量工期 | 2024-01-08 | 0

按表现形态分类

1.显性问题

许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显性的,较为直观,多为外观缺陷,不需要借助技术检测等手段,通过眼看、耳听、手摸,使用尺量、敲打等检查手段即可发现。例如,墙面开裂、屋面漏水、装饰色差等。显性质量问题多属于质量通病,部分显性质量问题仅影响观感,对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并无根本性影响或影响不大,如饰面砖裂缝及其他装饰装修外观瑕疵等。在司法实践中,显性质量问题的举证通过提交现场照片、影像资料,或进行现场勘验等方式即可完成。

2.隐性问题

有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非直观的、隐性的,需要通过技术检测等手段才能发现和证明,如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钢结构所用钢材强度指标不合格、钢结构构件连接强度未满足要求、室内环境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等。有的质量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测才能发现,如地基不均匀沉降。有些影响功能性的质量问题则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暴露出来,如通风系统的抽湿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供暖温度不足等。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在技术检测、检验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验算,如建筑安全等级评定。相比于显性质量问题,隐性质量问题多表现为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性、功能适用性、耐久性、环境健康性的质量缺陷。在司法实践中,隐性的质量问题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意见等方式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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