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与相关概念

施工合同 | 2024-01-04 | 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与相关概念

工程量清单缺项,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的清单项,多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即工程量清单没有完全覆盖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项。

工程量偏差,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17条的规定,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调价(狭义)是指调整综合单价,《20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节规定了相关调整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条款第11条也约定了价格调整规则,如材料单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格5%时,应调增或调减单价等。

项目特征,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第2.1.14条的规定,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描述是指在招标清单的特征描述栏中,对该清单项的项目特征进行描述,以指导该工程量清单的组价。还是该消防安装工程项目为例,图纸显示需要安装100套消防箱,箱内配置双栓及消防水带,招标时以消防箱/套为清单项,并将箱内配置描述在项目特征中。如招标清单中显示消防箱98 套,则是工程量偏差,即少了2 套的数量;如招标清单中根本没有消防箱这一工程量清单项,则为缺项漏项;如招标清单中的价格为100元/套,但经变更后,仅需要80套,工程量减少超过15%,依约将单价由100元/套调整为110元/套,为调价;如招标清单显示为100套消防箱,但箱内配置为单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此时,即为项目特征描述错误。

工程量偏差的处理规则一般是据实调整数量,达到一定偏差比例的,按约定调整价格;缺项漏项的,一般参照已有清单中的相近项目或允许承包人就缺项漏项部分重新报价;而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一般需要重新组价。

实践中有将缺项漏项、设计变更导致的报价也认为是重新组价,实际上是混淆了报价和重新组价的概念。缺项漏项及设计变更导致的报价,因为一般发生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以会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增减等规则(如参照相近清单)报价,其本质是一个新的报价。而重新组价,是原有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所对应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程内容不符,需要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因此而导致价格不同,故需要重新组合成新的综合单价。应当注意,有些设计变更仅变更了部分项目特征描述的部分,这种情形下的重新组价,实际上也是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不应简单地认为设计变更必然导致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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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