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法律顾问律师曹敏/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施工合同 | 2023-12-05 | 0

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根据《民法典》第806条第2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赋予承包人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二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三是承包人就此对发包人进行催告,但发包人在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对于强制性标准,一般理解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则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为准。由于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可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导致承包人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更换,发包人经催告后不更换的,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806条第2款规定,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该条未列举说明发包人应履行的协助义务有哪些,但就建设工程而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支付工程款。除支付工程款外,其他需由发包人履行,以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义务,就是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取得建设工程相关行政许可的义务,如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二是为承包人提供充足的施工条件,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三是及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验收,保障承包人继续施工,四是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进而造成工程量变更,需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出具签证的义务;五是需发包人及时消除影响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原因的义务;六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其他需发包人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发包人协助义务,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最大的突破是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不再仅局限于合同约定,还包括法律规定等。如果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或者无法继续施工,则构成发包人违约,该违约行为在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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