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北京工程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招投标文件缺项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价款结算 | 2023-12-01 | 0

招投标文件缺项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此类现象主要是招标设计图纸标注有某工程子项目,但在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错项,或者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预算书中无此子项,这一问题涉及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是否包括该漏项工程。在承包人已完成设计图纸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上述漏项工程作为增加工程单独计价还是包含在固定总价中不作调整,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

根据固定总价施工合同中施工图预算模式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不同特点,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风险的范围是不同的。在施工图预算模式下,发包人在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仅提供招标图纸和说明,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量”与“价”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发包人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发包人承担量差和缺项风险,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因此,对于招投标文件缺项下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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