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北京工程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同一建设工程存在数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在工程质量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可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实际履行合同无法确定的,按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执行。

价款结算 | 2023-12-01 | 0

同一建设工程存在数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在工程质量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可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实际履行合同无法确定的,按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执行。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份无效施工合同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该条款的适用不仅仅限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也适用于在建工程质量合格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实际履行”的掌握,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等的往来签证、会议纪要、通知、函件、工程款收支凭证等证据,对比几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同之处,综合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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