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建筑律师法律顾问新法与I日法冲突———新法优于I旧法

起诉反诉 | 2023-10-19 | 0

新法与I日法冲突———新法优于I旧法

通常情况下,对于同一部法律来说,新法颁布生效之时就是旧法终止失效之日。但现实生活中,在新法生效后对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在诉讼中争讼双方常常各执-词,莫衷一是。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以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与后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内容“冲突“时,除有明文规定以外,亦应按“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对新法颁布以前的争议、纠纷,应适用旧法处理,新法只适用于颁布后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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