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起诉反诉 | 2023-10-19 | 0

审理前的准备

在受理原告起诉后至案件开庭审理前,受诉院将按程序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

(3)法官审查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反驳、反诉等证据材料,热悉案情。

(4)法官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法院仅限于当事人客观上不能收集,经当事人申请而调查收集,一般不依职权主动调查搜集证据)。

(5)变换和追加当事人。起诉人或应诉人不适格,将不适格的当事人变换为适格的当事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6)主持调解。在开庭前,法院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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