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印章管理
施工企业由于施工项目多,地点分散,项目所在地与施工企业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区,为了方便项目经营,通常会刻制项目部印章供项目部在授权范围内经营使用。在实践中,施工企业通常按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刻印多少项目部章。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规定,项目部,是指"在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支持下,为实现项目目标,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部是施工企业设置的内部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项目部的权限很大,经常出现项目部未经公司同意对外订立合同、借债筹资、办理结算等情况,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多的诉讼和债务问题。
风险提示
印章使用混乱,增加账外债务,引发诉讼。2020年12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的疑难问题解答》指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其实就是由于建筑行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及施工企业本身管理不规范,项目部在施工企业未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项目部印章所导致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该解答指出,在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中,判断项目经理等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效力时,要按照"准确界定职务行为,依法认定表见代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思路,从该行为是否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委托代理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三个层面依次进行审查。构成委托代理、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加强对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项目部印章使用的情形确定不再施工企业授权的适用范围内,且施工企业事后也未予以追认的,项目部印章是否对施工企业产生效力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情况下,项目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项目部印章,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约束力,相应法律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但在有些情形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虽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但有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受领了工程材料,接受了合同义务的履行,向当事人支付了款项,受领了当事人开具的发票,或者有证据证明项目部印章广泛适用于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印章有相应的使用权限,则构成表见代理,使用项目部印章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化解措施
1.把好项目部印章的刻制关。施工企业应制定项目部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流程,项目部印章应由使用人申请,由公司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批,无授权的部门或单位不得刻制印章,严禁出现一个项目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情况。项目部印章要在公安部门指定或备案的刻章单位刻制,刻章后应将项目部印章交公章备案部门备案,防止项目部印章被假冒时,对真实项目部印章认定存在困难。
企业发现项目中出现私刻印章的情况,应及时报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报案材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材料,应做好保存记录。在因私刻印章导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上述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使企业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2.完善项目部印章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制定相关制度限定项目部印章适用范围,明确用印的登记审批流程。有的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手续不全,存在先盖章后审批,或直接根据领导指令用印,用印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印章管理制度。项目部印章应交由专人管理,使用人或经办人应在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签字,注明使用目的、时间。加强项目部印章使用的培训交底,加强项目人员的项目部印章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项目部印章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通过案例让企业员工认识到项目部印章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制定项目部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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