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上诉实际施工人因履行无效施工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如何赔偿

上诉二审 | 2023-06-20 | 0

案件名称:杭州建某公司、某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9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523号

裁判观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应再主张违约责任,但仍然有权请求相对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确实存在逾期竣工的事实,且违约金有填补损失的功能,从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解决纠纷的角度,在当事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参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计算逾期竣工损失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可参照该标准认定承包人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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