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潘振某、李福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18)鲁1082民初2922号;二审: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2946号
裁判观点: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关于窝工、停工损失费用,转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且对于施工进展等事项亦未作有效记录,负有一定过错。依据优势证据原则来看,应当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窝工、停工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对其实际损失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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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院上诉秦某与摩某公司、某柱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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