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高法院美荣公司与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问纠纷案

上诉二审 | 2023-06-18 | 0

高件名称:美荣公司与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问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载民初28号:二中:最高人民倍院(2020)最高法提线115号

裁判观点:关于某荣公司对案涉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信权的问题。《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宣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该条文表述分析,规定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教对所承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借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借;规定没有要求承包入优先受债工程款以工程完工并经验工验为先决条件。因此,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对未完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向》诉讼前实际已终止,某管委会尚欠荣公司工程款未支付,故某荣公司诉请对未完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应于支持。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江西省最高法院美荣公司与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问纠纷案

江西省最高法院美荣公司与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问纠纷案

高件名称:美荣公司与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问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载民初28号:二中:最高...

上诉二审 202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