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高法院中某公司与瑞某公司、某省高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诉二审 | 2023-06-18 | 0

案件名称:中某公司与瑞某公司、某省高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四初字第8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6号

裁判观点:根据《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40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能够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损失。而从前述中某公司在本案中被支持的诉请款项来看,包括因瑞某公司违约给其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两项,均不属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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