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四川省高级法院上诉水电公司、建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施工合同 | 2023-06-17 | 0

案件名称:水电公司、建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川凉中民初字第235号: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77号

裁判观点:一审法院委托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对建某分公司承包施工的 xx 电站工程质量进行了工程质量鉴定,该中心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1.引水洞测量检测结论。(1)引水洞开挖轴线多处不同程度偏离设计轴线,最大偏差达21.91米;(2)大部分隧洞开挖底板高程与设计高程相差不大,普遍在0.1-0.35米范围内,但局部地段相差较大。2.引水洞断面检测结论。隧道设计总长10123.58米,断面检测实测长度合计6471.189米,合计布置检测断面311个,实测开挖总面积1613.7424平方米,实测超挖总面积246.7723平方米,实测欠挖总面积188.3327平方米,实测开挖总方量33303.643立方米,实测超挖总方量5198.379立方米,实测欠挖总方量3856.52立方米。(隧道设计总长10123.58米,断面检测实测长度合计6471.189米,合计布置检测断面311个,实测开挖总面积1613.7424平方米,实测超挖总面积253.3318平方米,实测欠挖总面积200.5720平方米,实测开挖总方量33302.6430立方米,实测超挖总方量5403.5160立方米,实测欠挖总方量3918.3100立方米)3.2#洞下游280米及7#洞全长135米洞前池鉴定结论。2#洞下游280米由于围岩非常破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初期支护,该段洞室发生持续不断的围岩变形,并导致拱部上方围岩松动、掉落,局部地段发生坍塌;7#洞全长135米洞前池段左边墙衬砌厚度在43.7~67.4厘米,右边墙衬砌厚度在40.8~62.7厘米,局部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筋平均间距约为283毫米/根。4.混凝土强度检测结论。厂区行车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C25的要求,球阀沉底板、左侧上下游护坡、护坦、池洪冲沙闸底板、沉沙池底板、溢流坝左侧坝岸混凝土抗压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由于该鉴定意见反映出施工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从而证明案涉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故一审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确认。

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委托四川某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电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委托中某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 xx 电站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工程整改所需费用进行了造价鉴定。四川某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出具《 xx 电站工程施工质量整改方案》,其中对隧洞超挖欠挖的修复,根据是否采用《 xx ﹣技施﹣02-02》压力前池结构图(2/4)分别制定了两种方案:对超挖部分建议采用C20混凝土回填;对欠挖部分建议将现有临时支护拆除并开挖至原设计断面后重新进行支护和衬砌;对球阀层底板、左侧上下游护坡、护坦、泄洪冲沙闸底板、沉沙池底板、溢流坝左侧坝岸建议拆除重建。此外,在对2#洞下游280米和7#洞全段135米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报废改建的意见。该修复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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