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司法解释对该财产报告制度作了进一步补充。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也应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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