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上诉人甘肃宝迪置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安宁新城万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兰州市安宁区就业服务局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案
合同条款的文义理解与已查明的事实及其相应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时,是否采信应综合当事人陈述、合同上下文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探求当事人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并决定是否将其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上一篇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天津国储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储能源化工(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睿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下一篇
河津市人民政府与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变更)二审上诉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上诉人甘肃宝迪置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安宁新城万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兰州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