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再审申请人郝某某与被申请人甲区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
【裁判要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实际占有人,在没有证据排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占有人享有的情况下,即使该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征收部门亦应当认可实际占有人对房屋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和实际所有权人的地位。房屋征收行为对房屋实际占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房屋实际占有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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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谈抵车协议书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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