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谈抵车协议书冤假错案

地产开发 | 2023-04-23 | 0

抵车协议书


甲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某建筑施工企业

丙方:某公司(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商)鉴于

方购买丙方销售的_

的甲方项目应付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一、债权债务抵销

1.1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销售的品牌、型号)(下称抵偿车辆)的车辆信息等详见附件。

1.2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

抵偿辆的《新车销售合同》及相关附属文件(下称新车销售合同)的签署。

1.3三方同意,抵偿车辆之车辆价款由甲方于与乙方签署的工程款合同(合同明细详见下表)应付未付金额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中的人民

元)向丙方支付抵偿车辆的购车款。具体支付

币___元(大写:_

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公司名称

合同编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_(车辆品牌、型号)的购车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

(车辆


一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完成


序号

合同名称 应付款(元) 可抵车金额(元)

14乙方应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抵偿车辆的新车销售合同时,根据本协议第1.3条约定的具体金额分别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的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车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以抵偿车辆总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新车销售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新车销售合同的违反,承担新车销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照新车销售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抵偿车辆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2.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完成新车销售合同并履行完毕本协议第1.4条约定后,甲方在相应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偿车辆新车销售合同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等金额向相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合同相关协议及新车销售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3.1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新车销售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双方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3.2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四、争议解决

4.1本协议未尽事宜,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5.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每方各

执二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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