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张俭华、徐海英诉启东市取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交付 的房屋与购 房合同约定 的方位布局 相反,且无 法调换,购 房者可以合 同目的不能 实现为由要 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将特定主观目的作为合同条件或成交基础并明确约定,则该特定主观目的之客观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制范围。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购房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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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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