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冤假错案

法律顾问 | 2023-04-25 | 0

在建筑领域,人员流动较其他领域频繁,大致存在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解聘劳动者;三是劳动者和建筑施工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在于建筑施工企业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注意事项

第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第二,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此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如果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约定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建筑施工企业会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处于被动地位。

第三,如果协商不一致,建筑施工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第1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3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

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注意事项

1.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直接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然后进行岗位培训。2.明确各岗位职责,为能否胜任提供依据。

3.建筑施工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建筑施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5.此种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办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向劳动者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4),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5)。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建筑施工企业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填写该劳动者的《绩效考核表》,考核不合格,调整工作岗位,下发《催促到岗通知书》(见附件1),若员工不到岗,则属于严重违纪,参照下一条。若员工到岗,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见附件2)报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的复函》(见附件3)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5)。

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可劝退,并要求其本人写《辞职报告》,按照劳动者主动辞职执行,无经济补偿,无须向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无须向工会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建筑施工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例如,按照公司《考勤记录管理规定》,连续旷工超过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10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做好劳动者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应符合规范,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对于违反该项制度的劳动者,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催促到岗通知书》,若劳动者不到岗,确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的复函》批准后,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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