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法律顾问 | 2024-01-21 | 0

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1法律条文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7.2条文阐释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切忌主观片面,始终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出示,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既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任意曲解法律为我所用。总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联系的。以事实为根据是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查明案情,正确作出裁决,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既是民事、刑事、行政司法裁判的共通性基本原则,同时也通常作为法官判案的内在行为准则。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应当注重保障善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严格遵循具体法律规则的明确文义,适用和解释法律的过程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法院在司法裁判时也会援引该条,强调司法机关事实认定的标准与法律适用的职责。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中 4828号民事裁定书援引该条,辅助论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自2010年12月6月起施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t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北京工程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北京工程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7.1法律条文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7.2条文...

法律顾问 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