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质量主控项目

质量工期 | 2024-01-18 | 0

主控项目

-、基本解读

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2.0.8条的规定,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性项目。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未详细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各分部工程中主控项目具体包含的内容,散见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6条的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主控项目验收的要求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中,可以将检验批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

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1条条文说明,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即检验批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1条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由于主控项目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需要从严要求,必全部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否则该检验批不能通过验收。

对检验批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主控项目对于抽样检验的风险控制要求更为严格。在抽样检验中,必然存在错判和漏判的风险。错判概率a,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是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10条的规定,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不宜超过5%,B不宜超过10%;而对于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和3均不宜超过5%。

主控项目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无论是从验收标准角度,还是从抽样检验的风险控制角度,主控项目相对于一般项目均更加严格。

三、主控项目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5.0.6的规定,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4)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作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详见[6.45 协商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四、约定主控项目质量标准低于相关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类“强制性规定”应当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标准化法》第2条第3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类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的最低要求,违反此类标准,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约定主控项目质量标准低于相关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主控项目与工程质量紧密相关,但并非所有关于主控项目的条文都属于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区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标准中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即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非强制性条文。

综上,主控项目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与工程质量紧密相关。因此,应当从严要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严格执行相关强制性条文;约定主控项目质量标准低于相关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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