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逾期审核或答复送审价款的发包人不能再主张启动造价鉴定

价款结算 | 2023-12-11 | 0

逾期审核或答复送审价款的发包人能否再主张启动造价鉴定

最高院(2013)民提字第128号认为,合同约定送审价条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再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承包人主张按照送审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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