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的问题,其本质是研究和判断项目前期的设计工作需要达到何种深度才能被视为满足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要求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a(建质函2016]24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该问题可以进一步明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在完成哪个设计阶段后,才可以进行发包?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层面尚没有统一的规定,房建和市政项目通常允许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三个不同的阶段发包。但住建部、发改委在2019年12月23日联合出台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基于《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又进行区分对待。此外,对于铁路建设项目、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又根据其行业特点进行差异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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