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发包人对损失与借用资质之间的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施工合同 | 2023-11-12 | 0

发包人对损失与借用资质之间的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发包人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赔偿因借用资质而产生的损失,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包括工程质量在内的损失是因挂靠人借用资质所造成,而非其他原因所致。其中对于工程质量举证x难准度校小,因《建筑法》第66条已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损失,发包人如果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该损失是因借用资质而产生,一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发包人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因为尽管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不能无故扩大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发包人只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挂靠人借用资质的事实即完成初步证明责任,如果挂靠人否认损失的产生与借用资质有关,则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应由挂靠人证明损失是由其他原因产生,而非借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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