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严密科学的发问战略
由于发问建立在一定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争讼双方对案件待证事实的“真相”如何,证据本身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哪些“矛盾”和“问题”,一般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并且都“心中有数”,大多数发问都是“有备而来”,事先经过充分的酝酿谋划。即使发问的议题系在质证过程中“有感而发”,但由于是“疑”而有问,无疑则不问,发问人在发问议题的确立、发问方法的选择以及发问风险的预防上往往占有天然的诉讼优势。
一、构建严密科学的发问战略
除了与自己具有相同诉讼立场的被发问人外,没有人愿意说出事实真相,更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的受制于人。发问人发问的主要目的是让法庭认可白己的举证抑或否认诉讼相对人的举证,并通过对证人、鉴定人以及被害人等的发问,寻觅其中的“错误”与“漏洞”,发掘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信息”。根据诉讼司法实践,发问人行使发问权—般基于三种情形:一是被发问人当庭“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符;二是发问人为了确定或获取某一“信息":三是被发问人缺乏诚实的品行。
针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被发问人的当庭陈述,争讼双方是否申请发问、发问什么以及选择何种发问方式等,选择与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发问人“陈述" 错误抑或不实,并且可以为发问所纠正。如果出现发问的情形,发问人可以根据诉讼情势的变化和不同的发问要求,分别从事实、程序乃至被发问人个人品质上选择不同的发问内容和方向。至于发问]什么以及如何选择发问的切人点,发问人则应因案而异,疑而有问,有的放矢:如果被发问人“陈述”的内容错误抑或不实,则应紧紧围绕其中的“错误”进行发问;如果被发问人的“陈述”本身并无明显不当,则可从该“陈述”(证据)违反诉讼法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等方面选择发问;如果从内容、程序上均不能对被发问人的“陈述”提出有效抗辩反驳意见,则可采取“旁敲侧击”的方式,将被发问人个人诚信品质作为发问的"重中之重”,使被发问人的陈述抑或证言因此失去可信性。
不同的发问方式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发问效果。从发问的具体指向出发,可以将发问分为直接性发问、间接性发问、引导性发问、假设性发问和连续性发问等。从对发问内容和方向的控制手段出发,可以将发问分为“开放性”和“闭合性”发问两种。“开放性”发问就是发问问题的外延范围较大,并无固定的应答模式,被发问人按照发问的内容直接应答。“闭合性”发问就是事先将应答的内容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发问人通过对特定发问对象的引导性“描述”,让被发问人沿着“指引”作出应答。一场诉讼是否需要发问,需要什么样的发问,如何才能达到预期的发问目的,仅凭发问人机智过人的天赋抑或娴熟的发问技巧还远远不够,发问人必须对争讼案件进行详尽分析和缜密论证,尤其应针对被发问人“陈述”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差异和诉讼情势的变化,构建严密科学的发问战略。
(1)发问的必要性。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以及诉讼相对人等被发问人的陈述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影响受诉法院对争讼案件事实的正确评断,是选择发问的客观标准。有时,被发问人的陈述虽不会对事实的认定造成负面影响,但倘若危及发问人的品行、声誉、形象等,也有必要通过发问当庭予以澄清。
(2)发问问题的合理性。发问的问题必须合理,符合人们正常的经验法则和思维判断,即被发问人的陈述明显存在“错误”和“漏洞”,且非发问而不能释明和救济。
(3)发问的可能性。虽然发问为诉讼法律所许可,但受诉法院以被发问人已陈述清楚明了、发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以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常常限制、阻止发问人的发问。只有对诉讼环境、法官对争讼案件的思维定势以及发问议题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后,发问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4)发问方式的科学性。尽管拥有众多的发问方式,但最简捷、最奏效的发问方式往往只有一种——判断与选择的标准为:既适合个案实,又能对被发问人进行理性控制,并最终能够获得预期的应答内容。
(5)发问风险的可预测性。发问能否成功?成功的概率有多少?发问失败后有无其他有效救济办法……所有这些,发问人均应未雨绸缪,充分预测发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计策。
综观诉讼司法实践,成功的发问无不源于充分的发问准备。只有根据个案实际和被发问人不同的个性特点,构建严密科学的诉讼发问战略,才能顺利实现预期的发问目标。
如何构建严密科学的发问战略由于发问建立在一定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争讼双方对案件待证事实的“真相”如何,证据本身以及证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