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诉法院违反诉讼程序时的计策
现代法治的文明进步要求受诉法院尊重程序价值,秉承法律至上、依法办案的司法独立价值理念,充分保障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民主权利。由于受职权主义审判思维的影响,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官,总是习惯于“包揽”诉讼,表现为过分积极的干预诉讼,诉讼的主次角色不清,导致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违反诉讼程序等现象屡见不鲜。
在诉讼司法实践中,受诉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大量表现为法官违反诉讼程序义务、积极劝说原告撤诉、受诉法院“受而不审”和“审而不裁”等情形。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情势变更,只有熟悉程序性诉讼法律,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惊不乱,并进行积极有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