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批复(上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批复用)】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 2023-08-13 | 0

关于对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批复

Xxxx 人民法院:

.…(写明批复内容)。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他"。

4.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应用】

【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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