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批复
Xxxx 人民法院:
.…(写明批复内容)。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他"。
4.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应用】
【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关于对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批复Xxxx 人民法院:.…(写明批复内容)。xxxx 年 xx 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