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谈各类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及使用情况(风险及化解)

法律顾问 | 2023-07-26 | 0

发布及使用情况

2017-02011.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7年9月22日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2017 -0201)。此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即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使用较为广泛。

2011-02162.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发改委于2021年6月8日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内容关于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直接引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要求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该示范文本。

3.广东省建设厅于2009年9月21日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主要依据国内、国际相关施工合同条件,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4.安徽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内容涵盖了相应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

5.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范本内容涵盖了相应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自治区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SFL -2017-01),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适用于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其他服务等需求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 EPC 总承包工程(不含运行维护)的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1年4月16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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