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发包人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三是证据意识淡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注重保存证据,承包人对施工资料保存不善而遗失或交给发包人而自己没有备份,一些签证单或技术联系单只有复印件而无原件,导致纠纷发生后无法举证。四是对违约后果认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逾期竣工、迟延付款等不够重视,并随意作出违约承诺,导致诉讼中面临了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