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甘肃省最高法院再审许某公司、高某新某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院再审 | 2023-06-23 | 0

案件名称:许某公司、高某新某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7民初175号;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民终622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542号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经司法鉴定确认不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使建设工程最终无法投入使用,此后国家出台了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使建设工程修复后亦无使用价值,导致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法院认定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可以参照发包人已付工程款数额酌定发包人损失,判决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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