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发包人依据约定解除合同一某建公司、某太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约定解除
问题提出:法院对发包人依据约定解除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裁判要旨:《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某建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用水用电手续,应认定某建公司负有办理上述手续的合同义务。依据某太阳公司与某建公司的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1年12月5日达到解除条件。但解除条件的成就,只意味着某太阳公司由此享有解除权,并非合同的当然解除。其后,某太阳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向某建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某太阳公司的这一举动意味着其系于2012年8月23日行使了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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