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诉讼材料
一,被告提供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陈述;
证明:
(1)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2)双方没有进行结算,原告主张的237390元本金和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原告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主张工程款的条件。
2.原告2016年2月3日自认的结算证明;
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3.现场照片录像;
证明:施工的质量不合格,原告没有按照图纸、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向法院申请现场勘验申请书:
证明原告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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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鉴定工作中应注意哪些因素或事 项?如何采信和认定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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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抗辩意见:北京房地产律师河南省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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