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一般性债的利益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上诉人卢某与被上诉人张某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除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还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实体要件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原则上为物权、股权等绝对性权益,不包含普通金钱债权。如果生效裁判结果只影响到其一般性债的利益,则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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