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再审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签订的转让合同并非无效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与被申请人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形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签订转让合同,对于该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进行判断,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仅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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