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的规定。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合同,本条规定了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提交有关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和文件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等。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中应当明确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是勘察、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进度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会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当事人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这里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标准。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这里的费用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当然,勘察、设计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本条规定的内容是建议性的,只是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的性质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中不具备上述内容的,并不因本条规定导致该合同的无效。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