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北京房地产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 2023-04-14 | 0

关于合同编的一般性规定,共6条,分别对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解释规则、非典型合同及特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等作了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编第1分编通则从合同各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或者责任的角度,分别对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总括性、系统性规定。合同编第2分编典型合同则针对19类典型合同的各自特点,对这些典型合同各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或者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至于合同编第3分编准合同则主要是从民法典整体体例结构考虑,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而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些属于债法主要规则的内容放到合同编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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