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在河南代理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律师为了能得到律师代理费,不顾职业道德、不顾做人的良心,搞一个虚假诉讼,故意编造虚假被告捏造事实,使他的当事人也历了四年时间,经过几个程序最终也没要到了工程款。明知是必须输的官司,而且为了诉讼费,而采取了不可告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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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卑鄙的律师,有底线的律师,没有良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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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笔者最近在河南代理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律师为了能得到律师代理费,不顾职业道德、不顾做人的良心,搞一个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