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

价款结算 | 2024-07-02 | 0

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 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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