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目前住建部陆续出台的40本全文强制性标准以及后续的全文强制性标准,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对于被废止的条文,其技术性尚在,只是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改革的目的是将极少数国家强制性标准列为底线标准,将绝大部分标准归人推荐性标准,凸显工程技术创新性,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