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懂建筑工程律师印章管理规定

司法解释 | 2023-11-17 | 0

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公司印章是公司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二、印章的种类

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2.法定代表人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

3.党委章。

4.纪委章。

5.工会章。

6.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7.各建制单位印章:刻有公司各单位、部门名称的印章。

8.工程项目部印章:工程项目部行使权利的凭证。

9.设计院专用印章:施工图出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竣工图章。10.个人执业印章:建造师章、造价师章。

11.公司公章钢印。

三、印章的名称及规格

1.公司公章:公司名称,红色圆形章,40mmo 2.法定代表人章:法人姓名,红色方形章,通用规格。3.党委章:公司委员会,红色圆形章,40mm. 4.纪委章: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红色圆形章,40mm。5.工会章:公司工会委员会,红色圆形章,38mm.6.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红色圆形章,40mm.

7.建制单位印章:公司名称+建制单位、部门名称全称,红色圆形章,38mm。

8.工程项目部印章:公司名称+工程项目部名称(以签订的工程合同名称全称为准)+“经济事项无效”或“非经济类印章”,红色圆形章,38mm;或蓝色方形章,70mm×25mm。

9.公司公章钢印:公司名称,内容、尺寸、规格与公司公章一致。

10.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出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竣工图章、个人执业印章等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四、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申请由印章使用管理部门提出,并根据需求据实填写“刻制印章”工作流程,对印章的用途、名称、样式、使用管理部门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所有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部受理申请、办理审批、负责刻制并各案。(三)印章刻制审批。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建制单位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审批。2.法定代表人章的刻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3.公司党委章的刻制由党委书记审批。

4.公司纪委章的刻制由纪委书记审批。

5.公司工会章的刻制由工会主席审批。

6.出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竣工图章的刻制由总工程师审批。7.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刻制由工程管理部、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8.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等的刻制由总会计师审批。9.其他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审批。

10.个人执业印章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

(四)因使用磨损需重新刻制印章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完成刻制申请审批流程,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刻制,交旧领新。

(五)各类印章原则上只能刻制1枚,因工作需要刻制1枚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刻制1枚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六)各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违反本项规定,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经济、民事损失均由当事责任人承担。

五、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的启用

1.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应指定专人领回并向印章使用单位进行移交。印章的移交应填写《印章启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登记印章名称、刻制人、启用间、使用保管部门、印章专管员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留样存档,以便备查。

2.为明确启用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专管员的权责,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印章移交的同时,应与印章使用单位、印章专管员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见附件2)。

(二)印章保管1.印章保管部门。

公司各类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公司公章钢印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公司党委章由党建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使用。(4)公司纪委章由纪检室负责管理和使用。(5)公司工会章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7)出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竣工图章由设计院院办负责管理和使用。(8)建制单位印章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9)工程项目部印章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10)造价师章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11)建造师章由党建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1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驻外生产经营单位临时阶段性保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印章最终管理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2.公司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即存于原处。节假日应封存印章。

3.印章专管员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术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以保证工作需要。

4.印章专管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添加专用油墨,细心保护。

5.印章专管员由于工作调整或调离公司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填写完备《印章交接单》(见附件3),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目,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由交接双方当事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存。交接手续齐全后,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

6.印章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印章专管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行政部电话报告,并及时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六、印章的停用及销毁

1.公司机构撤销、重组或名称发生变化,或上级单位要求改变印章式样,原机构有关印章交回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销毁。

2.已经办理完毕竣工验收、结算手续的完工工程,项目部印章应及时上交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移交行政部进行封存保管或销毁。

3.印章的停用要做好停用登记工作。将通知停用的单位、时间、原因、印章名称、印章样式、处理情况等登记清楚,填写《印章停用登记表》(见附件4),归档备案。

4.印章的销毁。销毁旧印章应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经相应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行政部门领导和印章专管员双人监销。所有要销毁的印章,都要留下印模存档,以备查阅。

七、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可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证明、函件、文件、介绍信等文本。其中营销投标往来标书、函件、说明等文本只能盖公司公章;有关工程的商务变更、增补、洽商应根据需要盖公司公章;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资料、代表公司确认应收应付款项、索赔事宜等只能盖公司公章;各类法务函件、法务文书及诉讼事宜处理只能盖公司公章;其他明确要求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应使用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工程投标、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和付讫、转账结算、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文件,或其他明确要求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情况下使用。

3.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合同专用章只加盖在合同文件上,盖在其他文件上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工程项目合同、工程增朴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外协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只能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4.公司党委章在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通知、公告、请示、报告等常规公文,以公司党委名义出具的奖状、证书、证明等,以及党员关系转移、批复、政审函调等函件上使用。

5.以公司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通知、公告、请示、报告等常规公文,以公司工会名义出具的奖状、证书、证明等需使用公司工会章。

6.各建制单位印章应本着合法、有利、无风险的原则谨慎对外使用,或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书面授权方可代表公司对外使用。

7.工程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报送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承诺、证明、欠条,严禁开具任何形式的工程量经济结算凭证。

8.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只能在发票、收据、支票、汇票及财务资料报表等上使用。

9.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工作证、退休证、资格证、证明等证件的照片压印。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10.造价师章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预结算资料。

11.建造师章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建设施工备案、工程关键资料、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等。

(二)印章使用审批

1.办理使用公司各类印章的事项,需由业务经办人起草“用印审批”工作流,应将用印事由、拟用印文件、用印类别等认真据实填写,经由本单位领导审核,机关业务职能部室审议,由取得相应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工作流批转由印章专管员存档,方可用印。

2.临时、紧急情况用章时,可填写纸质版《用印审批单》(见附件6),但审批程序必须完备,经由本单位领导审核,机关业务职能部室审议,由取得相应权限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用印后,业务经办人应将电子版工作流程补充审批完备。

3.公司印章由相应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1)各单位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需经单位领导同意、机关职能部室审核,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使用。

(2)公司党委章经党委书记批准后使用。

(3)公司纪委章经纪委书记批准后使用。

(4)公司工会章由工会主席批准后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经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6)出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竣工图章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7)其他建制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使用。

(8)工程项目部印章由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

(9)个人执业印章由所申请事项权限领导及持证人本人批准后使用。

(三)用印要求

1.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用印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7),详细载明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人、用印资料内容、加盖份数、审批人、用印类别等内容,并定期归档。各单位、各部门印章专管员应于每年度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全部移交行政部存档。

2.用印资料与审批内容一致。印章专管员在加盖印章时要严格审查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不得有涂改部分。对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加盖印章。

3.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严禁将各类印章部分遮盖后使用,做到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禁止在手写文件、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报表、邀请函等上加盖公司印章。严禁开具各类空白证明。

5.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进行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印章专管员销毁并记录之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6.印章专管员只有印章加盖权,没有审批权。印章专管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需在电话通知授权领导且得到其认可的情况下盖章,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

7.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时,印章专管员用印的,由印章专管员承担一切责任。手续齐全时,出现问题由申请用印人及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因用章不慎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外出用印

1.印章使用时应由印章专管员在保管地盖章,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应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经相关授权领导书面签批,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外带印章。

2.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需携带外出使用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c

3.各类印章携带外出使用时必须明确责任人、使用时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

4.借印期间发生的与所借印章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借印人承担。

八、监督考核

(-)责任体系

1.公司行政部是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归口部门,对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停用的一切行为负总责,对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负总责,对公司所有印章及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考核职责,负责对违规违法使用印章事件的调查、查处、督促整改。对本部门所保管的印章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管理监督职责。问责对象为行政部部长及有管理责任的业务负责人。

2.各单位凡持有本规定所涉及的各类印章,都应按照本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所持有印章的使用、管理的-切行为负责,对本单位所持有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负责。问责对象为各单位行政主管、有管理责任的党务主管及业务负责人。

3.各印章专管员对所负责保管使用的印章,应该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落实各项要求,明确所保管印章的名称、形式、启用时间等详细信息,对本人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停用、管理的一切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所保管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负有直接责任。问责对象为各印章专管员。

(二)处罚措施

1.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2.各单位、责任人违反本规定要求,根据违规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擅自或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对单位领导罚款10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

(2)将各类印章部分遮盖后使用的,对单位领导罚款10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

(3)遗失各类印章,对单位领导罚款5000-10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4)将各类印章携带外出使用,逾期不交还的,对单位领导罚款1000元/天,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天。

(5)违规使用各类印章造成经济损失、各类纠纷及负面影响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0-20000元罚款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解劳动合同。对涉事单位将收回印章管理权。违反法律的,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懂建筑工程律师印章管理规定

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懂建筑工程律师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一、总则1.公司印章是公司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形象和...

司法解释 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