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用)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初……号
申请人: xxx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 xxx 与被告 xxx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 向本院申请追加 xxx 为共同原告/被告,……(概述申请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 xxx 追加 xxx 为共同原告/被告的申请。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追加关同诉讼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申请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出具裁定书。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评讼。
民事裁定书(驳回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用)xxxx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XXXX )….民初……号申请人: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