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报告
( xxxx )……民初……号
院长:
我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的……(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到 xxxx 年 xx 月 xx 日届满。但因……(写明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x 个月,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本样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讲讼法)的解释》第
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来能审结,当事人同意继续院长批准用。
2.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原样式和说明中关于延长简易程序审理已修改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遥用简易程序审理重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长批准,可以纯长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止)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未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烟限加满普作也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关于申请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报告( xxxx )……民初……号院长:我院于 xxxx 年 xx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