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提起本诉后,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明确发包人是否可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的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应作为抗辩,无须提起反诉;若发包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提起反诉。同时,基于诉讼效率和便利当事人的考虑,对于发包人提起的反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上一篇
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的开始、进行
下一篇
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
承包人提起本诉后,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