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当事人可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顾问 | 2023-05-03 | 0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当事人可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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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