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婺源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与林细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交付 法定强制性 标准﹣-"该 商品房经验 收合格"的 司法认定 应以加盖建 设局验收备 案章的竣工 验收备案证 明表为准

质量工期 | 2023-05-03 | 0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婺源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与林细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交付 法定强制性 标准﹣-"该 商品房经验 收合格"的 司法认定 应以加盖建 设局验收备 案章的竣工 验收备案证 明表为准

1.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免责事由不仅要求事件的发生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内量在属性,更应注意适用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期间性和关联性。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即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合同履行期间以外发生的,则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

2.商品房交付法定强制性标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司法认定,应以加盖建设局验收备案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表为准。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具有特定技术标准,需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购房人才能判断,也只有办理了备案登记的房屋才能申请办理房产证。而只有获得房产证的商品房才真正符合购房人订立购房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