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懂房地产律师宁夏钰隆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建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实际施工人在同时兼具承包人身份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是违法的,但此类情形并不少见,且具体情况也不相同。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同意借用资质这种施工方式,并且接受了实际施工人建设的工程,就应当认定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实际承包人。即使因为挂靠行为违法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依法仍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工程价款请求权能否实现,关系到承包人员工的劳动收入能否得到保障,优先受偿权即是合同法为保障员工劳动收入而设。故实际施工人在同时兼具承包人身份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