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已经解 决且当事人 申请撤诉的 民事抗诉案 件,不损害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 益或第三人 利益的,法 院应当作出 案终结审查 或终结再审 诉讼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上一篇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再审申请人许昌信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牛长贵、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发包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
纠纷已经解 决且当事人 申请撤诉的 民事抗诉案 件,不损害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 益或第三人 利益的,法 院应当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