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等及原审第三人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共同构成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了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对于非实质性内容,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另行签订的合同未作约定的,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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