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7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0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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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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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关联法规........《公...